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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秘人员职责2014-11-28 11:35:26    点击次数:

1、 凡受理的打印或复印须经校领导签字同意,方可予以打印或复印,不得擅自受理未经批准同意的文件进行打(复)印。
2、 严格按照市局文件格式细则打印各类文件,做到认真、细致、快速,文件打印完后,及时通知承办人校对。
3、 保证打印质量,不出现错字、漏字现象。
4、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失密、泄密。
5、 对已打印的文件及时进行登记,并要求承办人签字。
6、 保持文印室内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清洁卫生,谢绝无关人员进入。
7、 爱护文印设备,定期检查维护。
8、 协助警校搞好其他文秘工作。